(自2022年3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市民的市容维护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城市容貌现状,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城市容貌建设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
(自2022年3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市民的市容维护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城市容貌现状,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